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3.0方案和赤峰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工业项目落地,参照先进地区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
三、特点及亮点
(一)充分利用土地出让空档期,全力提速审批效能。利用土地挂牌或拍卖出让公告和成交时间(40天)的空档期,企业自主申请“拿地即开工”,园区管委会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后补、并行预审、全程代办等综合举措,在项目招商确定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在企业摘牌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施工许可证随即发放,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提前预审服务,强化技术支撑。把工程设计方案和各类评估评价报告编制做在土地出让方案审查前,有效帮助项目深化、优化、稳定方案,确保精准落地。真正把工作做在出让前,服务做在审批前,将企业的“等地期”转化为“加速期”。
(三)全程介入帮办,实现高效并联。由相关审批部门对项目全程代办帮办、跟踪指导服务,并实行并联预审批。将原本要等项目“拿地”后才开展的施工图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环节,全部前置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进行预审批服务,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待项目拿地后可直接进行批复,最大限度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赤峰市各类园区内的工业项目优先推行,园区外工业项目结合地方实际逐步推广(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类产业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产业项目除外)。
(二)实施条件
园区内项目: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完成拟建工业项目用地主要区域评估、规划“标准地”,取得用地指标,完成用地预审、招商项目确定等前期工作。
园区外项目:属地政府牵头完成土地征收储备、符合“净地出让”要求、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各项评估评价等工作。
(三)基本流程
1.项目招商确定阶段
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确认用地企业及建设项目;按照“一项目一专班”要求组建代办帮办专班;协助办理企业开办,完成银行、税务开户等事项;协调产业地块、设计方案征询;开展出让地块“七通一平”等前期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职能已赋权园区管委会的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负责项目产业地块征询,拟定规划设计要求;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报请规委会研究,并出具审查意见;依方案开展地价评估;协调土地交易中心制作挂牌文件,审核出让文件,确定出让时间;完善拟供地范围内原不动产权利(包含抵押、查封登记等)注销手续等工作。
发改(工信)部门负责项目备案(核准);项目节能审查。
2.土地出让公告发布阶段
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指导协助企业提交各类预审材料;协调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排污方案报批,完成出让地块场地平整等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职能已赋权园区管委会的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负责协调土地交易中心发布土地交易公告;组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对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进行预审,办理相关手续。
住建部门(相关职能已赋权园区管委会的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负责对企业(建设单位)和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进行预审,对备案类工业项目进行直发包备案;指导企业提交施工许可材料申报并进行预审;对涉及特殊建设工程的,开展消防、人防设计预审。
3.土地摘牌阶段
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职能已赋权园区管委会的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负责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出具缴款通知书,出具交地确认书;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
住建部门(相关职能已赋权园区管委会的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负责指导企业完成施工许可证资料申报,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税务部门负责协助企业完税,并出具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