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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政策解读

2023/02/07 1.2w 阅读 165 点赞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赤峰市气象局会同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起草了《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2月8日提交2022年第20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获通过。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的必要性

据统计,气象灾害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占比高达70%以上。赤峰气候条件复杂、地形多样,深受气象灾害及衍生次生灾害的影响,主要有暴雨、暴雪、冰雹、大风、寒潮、高温、沙尘暴、干旱、雷电、道路结冰、霜冻、大雾。近年来赤峰市气象灾害发生频率增高,且具有季节性、突发性,特别是极端天气频发。气象灾害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暴露出赤峰市在气象灾害应对体制机制、部门协调、应急响应、基层基础、支持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气象灾害防御政府规章,全面加强和规范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使气象灾害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能够依法、规范、快速、有效开展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论证。2020年9月赤峰市气象局与司法局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先后赴呼和浩特市、南京市等城市开展专题调研明,明确立法目的、起草原则和思路,形成了草案专家建议稿;二是持续推进起草工作。组织数次集中研讨会和改稿会,形成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草案初稿,并在一定范围内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形成草案修改稿;三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2022年4月20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草案修改稿专家论证会,2022年10月在市司法局网站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梳理、研究吸纳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各单位反馈意见,并请自治区立法专家进行审查,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送审稿,2022年12月8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获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规定了《办法》制定的依据,气象灾害及气象灾害防御的定义,气象灾害防御的原则,人民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基层组织等相关主体的职责,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等内容。

第二章预防,共15条。主要规定了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防御规划、防御指引等总体预防措施;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重点对我市频发多发的暴雨、干旱、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进行了规定;此外还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预防措施、雷电防护安全、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防御设备的保护、气象灾害保险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监测、预报和预警,共7条。主要规定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和系统的布设,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的联合监测,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的发布、传播,气象灾害监测数据的应用等内容。

第四章应急响应与处置,共9条。主要规定了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气象灾害的应急与处置中各主体的责任及落实、气象灾害的调查等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3条。主要了对未按规定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1条。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