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公安 2020年9月9日
发布时间:2020-09-09 17: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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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赤峰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国家统编教材使用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多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工作,推行国家统编教材使用是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的关怀,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近日,我市个别群众在网络上发布、转发涉及“国家统编教材使用”的不实、有害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维护全市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赤峰市公安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车站、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或者实施张贴、散发标牌、标语、传单,呼喊口号,打横幅等行为;在国家机关门前或者交通通道上非法聚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以非法行为制造社会影响。
二、利用互联网或其他通讯媒介编造故意歪曲国家政策、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有害信息;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有害信息。
三、通过威胁、恐吓、辱骂他人等方法阻挠学生上学、复课等寻衅滋事行为;煽动、威胁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等极端主义行为。
四、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煽动、组织、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
五、在公共场合故意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阻碍民警执行工作任务。
七、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凡知晓相关信息的公民,应积极检举揭发,对检举揭发公民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窝藏、包庇的、帮助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赤峰市公安局
2020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