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公安 2020年9月11
发布时间:2020-09-11 11: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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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右旗公安局刑事拘留4名涉国家统编教材犯罪嫌疑人
案例一:
斯某,男,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9月7日10时许,斯某将侮辱性语言编辑到一则蒙古族群众送孩子上学的视频和图片上,利用信息网络多次转发多人微信群,情节恶劣,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2020年9月9日,斯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巴林右旗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例二:
敖某,女,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9月7日10时许,敖某将一则严重侮辱送孩子上学的蒙古族群众的视频和图片传播至多人微信群,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2020年9月8日,敖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巴林右旗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例三:
哈某,男,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9月7日,哈某将一则严重侮辱送孩子上学的蒙古族群众的视频和图片传播至多人微信群,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2020年9月8日,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巴林右旗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例四:
娜某,女,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9月7日,娜某将一则严重侮辱送孩子上学的蒙古族群众的视频和图片传播至多人微信群,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2020年9月8日,娜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巴林右旗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