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微信群管理的通告
来源:赤峰公安 2020年9月10日
发布时间:2020-09-11 08: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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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微信群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微信群管理,进一步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落实“谁建群谁负责”要求,微信群主必须严格履行群组管理责任,群内成员不得转发未经证实消息、散布谣言等违法信息,不得煽动、阻挠、辱骂群内成员,群主发现必须制止违法行为,不服从管理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针对“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进程中,对于未履行微信群监督、管理、报告职责的群主,公安机关在追究发布人法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群主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