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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公安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公告

2021/04/13 2.2k 阅读 253 点赞
赤峰市公安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公告

来源:赤峰公安 2021年4月14日 

发布时间:2021-04-14 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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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公安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
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赤峰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深化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和《赤峰市公安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现公开赤峰市公安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内蒙古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公安机关整治顽瘴痼疾内容。
  1、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2、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3、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4、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5、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6、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
  二、投诉举报重点内容
  (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公安机关负责人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2、公安机关负责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3、公安机关负责人非履行职责或者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公安民警。
  (1)经商办企业的;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的;
  (3)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 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
  (8)投资入股或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
  (9)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10)利用职权推销指定与本人从事工作或分管领域相关联产品的;
  (11)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2、离任干部。
  原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一般民警在离任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不得利用公安民警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三)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476-8821257
  2、受理单位:赤峰市公安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特此通告

                                               赤峰市公安局   
                                               2021年4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