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2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的公告
来源:赤峰交警 2021年4月20日
发布时间:2021-04-21 16:43:14
字号:大中小
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提升机动车驾驶员文明礼让意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元宝山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在平庄城区新增2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抓拍设备。
抓拍位置
1、宝山路内环北路至凌河街路口路段(新华小区西门),双向抓拍。
2、银河街内环西路至金山路路口路段(新城广场中段),双向抓拍。
启用时间
2021年4月26日零时
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给予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