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停放二手车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公告
来源:赤峰公安 2021年4月20日
发布时间:2021-04-21 08: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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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交易在依法设立的交易市场或在购买、租赁的有偿停车泊位进行,依据《赤峰市中心城区车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红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停放二手车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30日。
二、整治范围:内蒙古红山物流园区。
三、整治重点:无照经营和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停放二手车行为。
四、整治举措:由公安交警及城管部门依法对违规停放经营的车辆予以处罚和拖移。
五、在整顿过程中,对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