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
政策通知公告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2022/03/10 4.0k 阅读 176 点赞

  当前,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已进入紧要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全市生态建设成果。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2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禁火范围: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区域。

  三、禁火要求: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烧纸、烧香、吸烟、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严禁烧荒、烧秸秆、烧坝界,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五、各旗县区也要发布禁火通告,划分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和火险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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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