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重要任务,是坚决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全市河湖众多,砂石资源丰富,市场需求旺盛,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区域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2015年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5〕310号),明确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赤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多次专题调研,提出系统性、前瞻性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切实规范河道采砂秩序。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在赤峰市范围内进行实施。
二、基本结构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共分3部分,一是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调了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国土、水利、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部署、协调有关问题。三是规范工作程序,严格采砂管理。重点从采砂规划、老哈河河道采砂、河道沙坑修复、宣传和监督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主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全市各类重点项目建设的增多,砂石料需求量也随之不断增大,无序、非法开采和乱挖滥采现象造成河势改变、恶化,危及堤防、桥梁和沿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部分河段采砂废弃料乱堆乱放,严重淤塞河道,给防洪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5〕310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季节性河流河道采砂管理以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为主,依法实行采矿许可;非季节性河流(常年流水)河道采砂管理由水利部门负责,依法实行采砂许可。
各旗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统一规划制度,经旗县区政府审批的采砂规划具有法定性,要严格按规划实施。老哈河沿线各有关旗县区和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老哈河上游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在老哈河上游生态环境治理期间,河道生态环境未得到有效恢复之前,严禁在老哈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坤兑河)开展采砂活动,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在行动期间不允许再批复采砂许可,对已有许可的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暂时停止其采砂活动;对违规作业的企业,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采砂企业依法开展采砂作业的河段,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河段恢复河道生态原貌;对于目前已存在的历史遗留砂坑,由各旗县区政府负责回填,确保河道清洁畅通。要通过不同形式、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河道采砂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违法采砂行为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