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命名2018年度赤峰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已命名企业监测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6/07 7.8k 阅读 210 点赞

  一、背景依据

  按照《赤峰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管办法》第四章第九条“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由赤峰市人民政府发文认定”规定,将2018年授予赤峰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保留称号企业及监测不合格取消称号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二、重点内容

  命名2018年度赤峰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公布已命名企业监测结果。

  三、涉及范围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三年以上的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批发市场。

  四、执行标准

  《赤峰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管办法》(赤农牧产发〔2014〕26号)

  五、关键词诠释

  赤峰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营业务,将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形成相关产业链,在生产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与要求,通过各种形式的利益联结与农牧户相联系,实现农牧业提质增效,农牧民增收致富,经市农牧业局按相关标准与指标考评合格、市政府批准认定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批发市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