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大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通告》

2021/10/20 2.5k 阅读 523 点赞

关于大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本通告所称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严禁违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三、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千斤砸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猎犬围猎、捣毁巢穴、设置陷阱、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五、禁止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
  七、不得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不得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八、严禁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九、不准随意放生野生动物至野外环境。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列举的禁止性规定的除外情况,以及未列举的其他禁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十二、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举报电话:(0471) 3380388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举报电话: (0471) 6652045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举报电话: (0471) 6552173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