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小广告”违法行为的通告

2021/09/16 1.8w 阅读 481 点赞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小广告”违法行为的通告

来源:赤峰公安2021年9月17日

发布时间:2021-09-17 16: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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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小

广告”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元宝山区城市环境,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即日起,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在全区范围内长期开展打击张贴、喷涂、书写非法“小广告”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建筑物及公共设施上非法张贴“小广告”。
  二、严禁从事广告印刷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承接非法广告印刷业务。
  三、单位、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在公共张贴栏内规范张贴,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不文明、不健康广告和信息。
  四、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从事非法制作公文、证件、印章的;
  (二)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拉客招嫖、传播色情内容的;
  (三)因张贴、喷涂“小广告”、传单等损毁公私财物的;
  (四)通过“小广告”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
  (五)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的;
  (六)在城区道路上阻挡、拦截车辆,散发“小广告”,妨害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七)对幕后指使、雇用他人实施上述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按共同违法犯罪处理,从重处罚。
  五、已张贴、涂写、刻画、散发上述违法“小广告”的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必须自行整改和彻底清除。逾期不整改和彻底清除的,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执法单位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六、针对非法张贴和喷涂违法“小广告”行为,公安机关将加大治安巡逻防控力度,同时利用我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巡查,严厉打击和防范乱涂、乱写、乱刻画、乱张贴非法广告行为。
  七、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及利用“小广告”进行违法犯罪的线索。
  文明从我做起,创城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抵制张贴、喷涂、散发非法“小广告”行为,发现张贴、喷涂、散发非法小广告违法行为及时举报,为争创文明城市、建设平安元宝山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举报电话:110
 



                      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   

                          2021年9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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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