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
政策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赤峰市关于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服务业相关行业复工复业相关政策措施解读

2020/03/17 1.9w 阅读 22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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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7日,我市召开关于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服务业相关行业复工复业相关政策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市商务局、税务局、人社局、发改委、文旅局、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六部门负责人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解读。

  涉及商务工作相关政策措施:

  建立流通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防控疫情相关物资、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将在2020年3月底前下达“助保金贷款”和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减免一定时期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稳定企业生产和工作岗位,协助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

  税务部门支持服务业相关行业复工复业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我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当月止,对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旅游(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期申报,在延长2、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办理延期。

  人社领域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

  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列入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实施范围。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延长中小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期,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后,不计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国家、自治区出台多项降价减费政策:

  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对居民住宅小区以及高速公路、车站、机场、村庄等出入口设立的临时性疫情防控站(点)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户电价执行。免收运输防控物资和人员车辆通行费,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进一步降低货车通行收费标准。

  文旅行业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

  国家文旅部下发《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加强对旅行社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监督,在疫情期间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提前解除与导游签订的劳动合同。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旅行社的积极作用,及时回应导游关切,各地要积极协调和支持本地区行业组织免除注册导游2020年全年会费。

  人民银行支持服务业相关行业复工复业政策:

  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重点企业,截至3月17日,赤峰地区已有9家企业进入专项再贷款重点保障企业名单,6家银行对接成功,累计给予信贷支持6.33亿元,多家银行已向人总行提交专项再贷款使用申请;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注入金融活水;允许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同业存单;为困难中小微企业创新延期还本付息;定向降准释放金融机构流动性。


相关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内防指电〔2020〕1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督导组: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旗县(市、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的公告》(内政字〔2020〕14号),全区103个旗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全部调整为低风险。为适应低风险等级要求,现就全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政策。各地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复工复产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解读,扩大知晓范围,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开放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教育、培训等行业按规定执行),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所有市场主体可自行恢复营业,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再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条件,已经设置的应予以取消。

  二、切实放宽务工人员限制。全面推行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持有绿色“健康码”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后可直接上岗,湖北省除外。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社区居委会,不得增加限制区域和限制措施,不得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不得阻止证件齐全的服务业从业人员进入社区提供服务,并取消夜间门禁限制。在密闭场所的人群聚集性活动,根据情况有序恢复。

  三、不断健全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各地区要给企业多清障、少设障、善保障,打通复工复产各个环节,全力助推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要针对复工复产中出现的问题,实施重点企业 “一企一策”帮扶,确保本周内复工率大幅提升,3月底前应复尽复。同时各盟市要公布投诉、政策咨询电话和邮箱。

  2020年3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