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相关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运输工具和场站服务,优先组织运送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扑火应急资金。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商务、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做好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做好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等工作。
此次调整将更利于发挥相关部门单位职能作用,为有效预防和高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