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强化部门协作协同,市政务服务局牵头起草了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出台背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41号)和赤峰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等,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推动各行政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
联席会议制度分为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机构和职责、工作规则、工作要求五部分。
二、起草过程
依据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拟定联席会议制度初稿后,市政务服务局于2021年4月16日向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发放了《关于征求〈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赤峰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函》(赤政务字〔2021〕41号),在各单位反馈意见基础上对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议通过,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主要职责
一是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二是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中的重要工作。
三是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组织保障,督促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
四是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成员单位
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局局长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19个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 需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经总召集人同意后,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六、“联席会议”相关要求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是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组织领导的有力抓手,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问题,对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经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后由联席会议审议决定。
二是突出分工协作。明晰各成员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任务分工,强调市政务服务局协调督促职能,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方式灵活多样。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灵活采用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和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