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结合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在征集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决策事项的基础上编制了《赤峰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
一、编制背景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科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迫切需要,是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8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拟由市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的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结合中共赤峰市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对照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认真梳理和评估2022年度需要提交市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结合市直各部门的报送情况,经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认真梳理、逐项研究分析,最终确定7个事项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落实要求
为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管控工作,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及时整理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其他事项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