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41项整改任务)

2025/12/25 4.1k 阅读 186 点赞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

联系电话:04765890096

联系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中段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4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赤峰市巴林右旗等9个旗县区均未按固废法要求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推进无章可循。

责任单位

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宁城县、红山区、元宝山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确保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有章可循。

整改措施

2025年12月底前,相关旗县区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完成情况

相关旗县区已于2025年12月底前制定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