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明确住建行业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5/28 6.2k 阅读 313 点赞

  一、出台背景

  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通知》(赤政发〔2018〕124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对市、旗县区住建部门工程建设管理权限有关事宜,2018年对部分住建行业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由市下放至各旗县区,结合2019年职能职责调整变化情况,《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明确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的通知》(赤政字〔2014〕35号)需要废止,重新划定市级与旗县区住建行业工程建设管理权限,起草了《关于明确住建行业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基层导向和需求导向,对现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逐一深入论证,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的、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下放,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一并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具体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房屋建筑工程规划用地界限以内为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三、意义

  《通知》的出台是贯彻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通知》(赤政发〔2018〕124号)和“放管服”改革精神,以明确工程项目审批管理权限,提高管理工作效能。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住建行业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