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为征求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诉求,现对赤峰市中心城区“车路协同”项目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公告内容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1.拟决策事项名称:赤峰市中心城区“车路协同”项目
2.拟决策事项提出部门:赤峰市公安局
3. 拟决策事项提出背景:截止2021年末,赤峰市机动车保有量位居全区第二,并逐年递增,城市交通运行压力逐年增大,城区内重点区域周边交通拥堵频发,交通管理基础设施不足且严重老化,交通信号不能实现统一调控、联网联动,交通微循环不畅,传统的城市交通管理模式已难以缓解公众对交通出行需求与交通现状之间的矛盾。
4.拟决策事项主要内容:构建智慧交管“2122”发展模式,即建设2大体系(交通感知体系和三级指挥体系)、1大平台(交管大数据平台)、2大工程(智能化管理工程和精细化管理工程)、2项应用(数据融合共享应用和综合智慧交通应用),按照“治堵”、“完善”、“升级”三个阶段依次实施,整体建设周期为两年,预计投资为4.86亿元,最终形成符合赤峰市发展需求且具备自身特色的现代化智慧交通发展新格局,为赤峰市申请“双智”协同示范城市和全国智慧交通标杆示范城市提供支撑。
二、拟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影响
拟决策事项实施可能存在决策主体、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能否为本地优化资源配置、创造劳动就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产生有利效应,是否合乎情理和常规,是否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人文风俗习惯、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是否兼顾了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及合理诉求,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撑,是否会因配套措施不力而导致决策实施引发新的矛盾等因素。
三、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方法
对拟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开展风险评估,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存在的显现风险、潜在风险和可能诱发风险的因素。根据各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识别及风险估计,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制定防范和化解措施,在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最终评价拟决策事项的综合风险等级。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重大决策事项影响的群众、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告期间,群众、各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或评估主体联系,提出对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告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5起至2022年4月23日17时30分。
五、评估主体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1.评估主体:赤峰市公安局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476—5890805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赤峰市临潢大街西段和美商贸城B5综合楼四层
联系人: 王律师 蔡律师
联系电话:13500660962
邮箱:1350066096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