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商贸业2022年行动方案》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促消费重点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打造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全面调动商贸流通企业升规上限和“个转企”的积极性,经我局征求市统计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起草该措施。
二、内容解读
(一)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措施适用主体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新增入统的限额以上贸易单位(包含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个体户,下同)制定依据为《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商贸业2022年行动方案》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促消费重点工作相关要求。
(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措施适用条件为:
1.在赤峰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贸易单位。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
3.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统计工作规范,企业诚信经营。
制定依据为《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商贸业2022年行动方案》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促消费重点工作相关要求。
(三)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措施奖励政策为:
1.对2022年度个体户及产业活动单位达到规模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2.对2022年度新开业或限额以下企业成长为限额以上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3.连锁企业、购物中心实行统一收银、统一会计结算,2022年度纳入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统计,年度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年度零售额达到7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年度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产业活动单位重新注册成立法人企业,2022年度纳入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统计,年度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40万元;年度零售额达到7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年度零售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大型生产企业成立销售公司或供应链公司进行专业采购销售,2022年度新注册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统计,年零售额首次达5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年度零售额达到7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年度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贸易单位可在上述政策中择一申请,但不能重复享受。
制定依据为《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商贸业2022年行动方案》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促消费重点工作相关要求。
(四)资金用途
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购置统计监测设施设备,支持工作人员参加统计相关培训等。
制定依据为《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商贸业2022年行动方案》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促消费重点工作相关要求及市政府关于上限入统工作相关要求。
(三)奖励资金的来源
奖励资金由市、旗县区两级财政按4:6的比例拨付。
制定依据为市财政局相关要求。
(四)奖励资金的申领
1.申请奖励资金时间为符合资金奖励政策下一年度的第二季度。
2.由企业向所在旗县区商务部门申报,旗县区商务部门审核认定后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制定依据为市政府关于上限入统工作相关要求。
(五)奖励政策终止和取消
违反下列情形的,将取消、终止政策扶持:
1.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
2.未认真履行统计义务上报数据不真实或不准确的;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4.存在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5.存在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纳入诚信惩戒体系的;
6.恶意套取奖励资金的。
制定依据为市政府关于上限入统工作相关要求,以负面清单形式列出。
三、相关说明
《赤峰市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措施》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已经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已经过我局公平竞争审查,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