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赤峰市实际,提出了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思想、建设意义、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和标准、保障机制、支持政策和具体要求。现就《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建设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 工作期间亲自部署推动的关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体系的重大改革举措。 是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实现 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通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有机融合,打造以农民为主体、综合服务功能完备 的新型合作经济体系,丰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内涵,更好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保障粮食安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可以说“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既是农村牧区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制度创新,也是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对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出台《实施意见》势在必行。
二、政策依据和出台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政策,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及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市供销合作社在深入调研、广泛讨论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方案》,再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逐步修改完善,通过5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七部分,具体包括:
(一)指导思想:提出了建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的根本、目标、核心和重点,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建设意义:提出了建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的意义。
(三)发展目标:制定两阶段发展目标。一是2022-2023年为试点阶段,各旗县区建设乡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组织2个(红山区1个);二是从2024年起,用三年的时间,各旗县区建设乡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达到乡镇苏木总数的60%。
(四)建设内容和标准:提出4个方面38项指标。
(五)保障机制:共4个机制,一是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市级成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市供销合作社内部成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发展指导中心,旗县区建立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二是建立专项督考机制,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将年度考核成绩纳入市委、市政府对旗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三是建立验收评估机制,实行首次验收制度和二次业绩评估制度,对符合标准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分次兑现奖补政策。四是建立提升评级机制,按年度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评定星级,分别给予差别化的政策支持。
(六)支持政策:一是资金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专项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建设发展,对5类情况进行奖补。二是基金支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市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有偿持续支持“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高质量建设发展。三是金融支持。市供销合作社通过“团购”的方式与金融机构达成合作,面向符合条件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提供优惠政策。
(七)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级党组织联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程,列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推动落实。二是共同推动落实。各旗县区要通过安排资金和整合项目等方式支持“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发展;市、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主动做好相应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工作。三是强化监督保障。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的运营团队组建、专业会计人员选用、公章管理、运营团队业绩考核、经营情况及互助资金审计、星级评定提出具体监督要求。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 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