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完善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赤峰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编制完成了《赤峰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现就公开发布,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文件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的通知部署,赤峰市渔业主管部门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和编制组,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编制完成了《赤峰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二、编制的过程
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文件要求,赤峰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组建了编制工作小组,规划编制过程进行了基础情况调查,充分了解分析了赤峰市水域滩涂自然条件和生物资源状况,参考运用了相关部门现有数据资料,在旗县区已经颁布的渔业规划基础上,结合赤峰市水域滩涂的实际,于2019年3月编制完成了《赤峰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征求意见稿)》。
根据编制《赤峰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要求,于2019年8月7日特具函向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和建议,除水利局外其他部门没有出具意见。2019年12月市农牧局上报市政府因没有相关部门意见没有发布。2020年5月重新发函相关部门征求意见,2020年6月整理意见后,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沟通、研判,并向局党组作了汇报。鉴于反馈意见中存在界限不清,测绘不规范问题,6月28日召开了农牧局党组会议,决定筹措资金,重新对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三区进行精准测绘。6月29日召开全市渔业工作会议,重点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作出具体部署,并成立了赤峰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督查指导工作组,工作组从7月5日起逐旗、县、区进行实地督查,并指导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10月中旬各旗县区陆续完成测绘及内业工作,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意见核对、修正原发布的规划汇总到市编制工作组及赤峰市青云规划测绘公司。11月10日召开编制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听取编制工作组的汇报,随后针对存在问题召开了全市规划定商会议,逐一审查、核对反馈问题。青云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对全市养殖水域滩涂进行重新汇总,建立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数据库,完成《赤峰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评审稿。12月14日《赤峰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评审稿)通过相关专家评审。12月17日《赤峰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送审稿)》上报市政府研究发布。
三、编制意义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合理科学地进行各类养殖功能区的划定。在规划生效期间,掌握养殖功能区现状,稳定基本养殖水域,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从而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对于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规划范围
赤峰市辖区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国有、集体)水域和滩涂。
五、主要内容
《赤峰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内容分为总则、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保障措施、附则共五章。
(一)“第一章 总则”说明面临的形势、编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编制的依据、目标任务、编制原则和规划范围。
(二)“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阐明了赤峰市水域滩涂资源状况、自然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状况、水域环境状况,提出了赤峰市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和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三)“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对赤峰市水域滩涂进行了功能区划,确定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及养殖区的范围和管理。
(四)“第四章 保障措施”为保障《赤峰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的顺利实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和其他保障五个方面的措施。
(五)“第五章 附则”指明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