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经济社会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一切赌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凡属于赌博行为,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二、依法严厉打击涉赌网站、APP等网络赌博活动,重点打击进行网络赌博活动的赌博公司、组织者、庄家、代理和赌博网站的经营、管理者。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技术、维护等服务的,依照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三、严厉打击跨境赌博违法犯罪和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对公账户给他人用于赌博等行为。凡是在境外从事有关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回国必查”,逐一调查、一查到底。对相关违法犯罪人员,将在出入境管理、个人社会信用等方面加大管控惩戒力度,建立参赌及从业人员“黑名单”。
四、严厉打击利用棋牌室、茶艺室、游戏厅、宾馆酒店、洗浴会所等各种公共娱乐场所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有设置麻将机、棋牌、游戏机等工具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自行整改,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并对开设者、组织者、获利者依法从严处罚。娱乐场所经营者发现顾客在场所内有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有组织的职业性赌博团伙,以赌博为业,屡教不改的涉赌人员,暴力护赌、充当保镖、放高利贷、追逼赌债的黑恶势力等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六、凡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充当“保护伞”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和所属地区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七、涉赌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举他人赌博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情节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赌博的危害性,自觉抵制诱惑,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赌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进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24小时举报电话:110
市公安局专项办举报电话:0476-878045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赤峰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