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编制背景
为建立健全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处置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明确应急处置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有效控制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赤峰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管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赤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赤峰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赤峰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赤峰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赤峰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天然气长输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三、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管道安全事故,明确应急处置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有效控制和最大程度减少因管道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全市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由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组成。管道企业应按规定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各旗县区管道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并建立信息及资源共享平台。
(二)物资装备保障
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针对地区风险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备和设施,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各专业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负责组织、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种装备。各专业救援队伍和从业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必要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
(三)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命令事发地辖区派出所、交巡警等及时赶往事故现场维持治安,并服从赤峰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旗县 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救护队伍,配备相应的医疗物资和人员,提高应急救治能力。根据管道安全事故伤害类型,调集足够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药品进入救灾现场,随时准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五)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处置管道安全事故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财政、审计部门要对管道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六)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广播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于公用通信网的应急通信系统。管道安全事故发生后,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用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加强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提升综合运输能力。依托赤峰军分区、武警赤峰支队等资源,健全应急运输服务体系。
(八)技术保障
建立各级各类专业专家库,完善专家信息,赤峰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组建事故应急专家库,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根据需要调动专家进行现场应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