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防范非法“代理退保”风险 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的通告

2022/07/27 1.7w 阅读 96 点赞


  目前,一些机构或个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方式以 “代理退保”“代理维权”名义发布信息、招揽生意,声称可帮助消费者“全额退保”“修复征信”“解决债务”“全额免息”,怂恿或诱骗消费者委托其办理退保、免息等事项,直接从事或间接唆使消费者重复向保险公司及监管部门投诉,以达到投保人顺利完成退保从中收取高额代理费的目的。此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全市金融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影响我市建设全国市城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进程。为打击上述非法行为,防范非法 “代理退保”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风险,切实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顺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通告如下:

  一、非法“代理退保”引发的风险  (一)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从事非法“代理退保”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为牟取私利挑唆消费者终止正常的保险合同,隐瞒消费者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导致保费上涨、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被拒保等不良后果,致使消费者面临丧失保险保障的风险。  (二)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从事非法“代理退保”的社会组织或个人除向消费者收取高额手续费外,还诱导消费者“退旧保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购买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部分组织还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甚至不法分子恶意使用消费者信息实施电信诈骗,致使消费者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三)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从事非法“代理退保”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打着“维权”幌子获取消费者信任,获取消费者户口簿、身份证、保险合同、银行卡、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后,从事信用卡套现、网络贷款、非法洗钱等违法活动,致使消费者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制裁双重风险。  (四)信用受损风险。“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在代理投诉全额退费时,造成消费者贷款逾期、保费断交等合同违约行为,从而形成不良征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对消费者再贷款、出行、就业和任职等产生不良影响。  (五)法律风险。从事非法“代理退保”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往往不择手段,教唆、指使、诱导甚至恐吓、威胁消费者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诉或诬告,干扰了社会经济正常秩序,面临被诉讼或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二、防范非法“代理退保”的措施  (一)理性投保,谨慎退保。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全面了解保险产品的功能、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现金价值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理性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符合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审慎签署保险产品文件,提高警惕,严格履行保险合同约定,遵守契约精神,防范退保风险,切勿盲目退保。  (二)严格保密,及时报案。消费者要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投保单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蒙受损失。如遇有不法分子窃取和非法利用个人信息,遭受不法分子威胁、恐吓,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三)提高警惕,合理维权。消费者应警惕参与非法“代理退保”可能面临的风险隐患,对于“代理退保”“代理投诉”勿轻信、勿传播,尤其应拒绝参与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非法行为。消费者对所购买保险产品存在疑问或需办理退保时,可通过访问保险公司官网、直接拨打官方客服电话、亲访当地保险公司等方式寻求解决,也可直接通过监管部门、信访部门等公布的官方渠道反映诉求。  三、规范发展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健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理念和要求体现在经营和管理的各环节、全过程,加强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如实、详细、完整介绍产品、合同条款,严禁不实宣传、销售误导,严禁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内容等行为。应严格落实《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畅通消费投诉渠道,提升投诉处理时效,有效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同时,进一步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切实提升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水平,重点关注“一老一少”特殊人群,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理念,不断增强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严厉打击非法“代理退保”行为  部分非法组织或个人,以“代理退保”“代理投诉”之名,捏造事实、违背合同约定、突破法律底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金融经营秩序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对此,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各保险公司、消费者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代理退保”“代理投诉”线索,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远离非法“代理退保”。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赤峰监管分局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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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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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