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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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丨凝聚公安力量 增添亮丽风“警”线

2022/08/28 3.3k 阅读 228 点赞

  道路不拥挤了,车辆摆放更整齐了,街头巷尾的“牛皮癣”广告变少了……近日,市民们感受到了身边悄悄发生的变化。赤峰市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以务实高效的举措和坚定信心,全力以赴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升社区居民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深耕农牧“小网格” “一老一小”挂心间

  8月24日,巴林右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深入辖区嘎查村开展“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民警通过在嘎查村宣传栏、农村牧区学校提示栏张贴自制“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宣传海报,用大喇叭播报农村牧区交通安全提示语,组织“一老一小”、留守群众观看自制“农村牧区交通安全宣传短视频”等方式,向广大农村牧区群众朋友们普及遵守交通法规的必要性,提醒群众在今后出行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督促家人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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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导”“严管”双发力 佩戴头盔安全行

  近日,喀喇沁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劝导的整治力度。

  民警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要按照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使广大交通参与者意识到文明驾驶的重要性,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文明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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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施划停车位 清查拖移“僵尸车”

  近日,交管支队二大队持续加强对辖区主干道路、背街小巷停车秩序巡查管理工作。

  大队积极调度施划停车位、破解群众停车难题,对“僵尸车”进行排查、拖移,对私自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行为进行整治教育,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畅通有序。同时呼吁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规范停车,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提醒驾驶人在车内留下联系方式,接到挪车电话后要及时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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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蓝”加“志愿红” 共绘城市风景线

  8月17日,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对44名文明交通志愿者进行了上岗前专题培训。民警向志愿者介绍了城区道路基本情况和交通管理现状,讲解了路口志愿服务中站姿、手势、语言及自身防护等知识,并实地进行示范演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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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道路早高峰期间,志愿者们准时到达城区各路口,身穿醒目的红色志愿马甲,头戴小红帽,手举文明交通劝导旗,精神抖擞的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们用实践行动倡导大家做文明交通的引领者、实践者、推动者和守护者,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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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小广告” 营造文明好环境

  8月23日,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联合执法,在中心城区开展打击整治违法“小广告”专项行动。

  对存在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的,涉毒、涉赌、涉黄,损毁公私财物,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执法时,阻碍执行职务等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幕后指使、雇佣他人实施上述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按共同违法犯罪处理。

  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小广告”的张贴、喷涂行为线索。对现场抓获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拍摄到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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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整治违法“小广告”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结合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即日起联合执法,在中心城区开展打击整治违法“小广告”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行动时间

自2022年8月23日起开始实施,实行常态化长期整治。

二、打击主体

(一)“小广告”张贴人。未经批准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区域以及路灯杆、电线杆、灯箱、表箱、建筑围挡、宣传栏、报刊亭、路名牌、公交站台、配电柜等市政设施张贴、刻画、喷涂“小广告”的单位及个人。

(二)“小广告”受益人。任何形式“小广告”上预留电话的所有人或单位。

(三)“小广告”印刷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承接非法广告印刷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分工

(一)市三区一旗职责。在城市公共场所设立公共张贴栏。单位、个人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按规定在公共张贴栏发布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不文明、不健康广告和信息。

(二)公安部门职责。对存在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的,涉毒、涉赌、涉黄,损毁公私财物,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执法时,阻碍执行职务等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幕后指使、雇佣他人实施上述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按共同违法犯罪处理。

(三)城管部门职责。加大“小广告”清理力度,随时发现,随时清除。严厉打击在中心城区各社区小区、公共场所张贴、喷涂“小广告”违法行为,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处以200—1000元罚款。

(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对承接违法、违规“小广告”印刷业务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四、奖励举报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小广告”的张贴、喷涂行为线索。对现场抓获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拍摄到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举报渠道

现场举报电话:110;

拍摄图片举报渠道:微信扫下方二维码,上传1—2张图片(张贴、喷涂“小广告”人员的正面或侧面的清晰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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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赤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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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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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