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2021年3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盟市“三线一单”加快推进应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53号),要求各盟市在内蒙古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成果确定的基本框架和总体要求下,紧密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对本区域“三线一单”成果进行细化完善,编制当地的“三线一单”,并将成果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开。
我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形成了《赤峰市“三线一单”研究报告》、《赤峰市“三线一单”图集》、《赤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3份研究成果,并先后经过了我市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审查。10月29日,市政府印发了《赤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发布了《赤峰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赤峰市各旗县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11月12日,我市“三线一单”的核心成果——《赤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通过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编制原则
1.坚持分类管控。根据赤峰市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市划定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为主,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2.坚持生态优先。全市共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269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5个、重点管控单元184个,分别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6.56%、14.55%,切实体现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以推动我市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3.坚持统筹协调。综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利用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市委市政府“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将其落实为细化要求,以推动全市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中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编制内容
《赤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赤峰市总体准入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四个维度提出管控的通用性要求。
第二部分为每个旗县区管控单元具体准入要求。以旗县区为单位,将管控单元全部细化落实到自然保护区、公园、城镇、开发区、矿区、水源保护区、生态补水区上,并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四方面提出了具体详细的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