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机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促进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
2.就业见习招募对象有哪些?
就业见习招募对象主要有两类:
第一类,是离校两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第二类,是已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青年。
3.就业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4.见习期间待遇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内蒙古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即990元/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即1188元/月。
5.见习期满相关政策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出具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作为见习人员见习经历的证明。见习期满后,参加自治区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6.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方法一:拨打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476-5891523)进行报名参加见习。
方法二: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网址:http://gx.nmrc.com.cn/#/trainneeLogin),按照人员类别进行注册,注册后查看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进行报名(目前系统正在优化升级,预计7月24日后可登录使用)。
供稿: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
文案:崔瑛琪
审核:王文旭
编辑:邵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