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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民政局调整2025年社会救助 保障标准

2025/06/11 8.4k 阅读 204 点赞

为切实做好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5〕86号)精神,2025年赤峰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我市农村牧区保障标准提高至591元/月,较2024年增长9元/月,增幅1.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2024年788元/月不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769元/月,与2024年750元/月标准相比提高19元/月,增幅2.5%,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维持2024年1038元/月不变;特困人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为1432元/月,与2024年1244元/月标准相比提高188元/月,增幅15.1%,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为551元/月,与2024年479元/月标准相比提高72元/月,增幅15.0%。

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自2025年6月份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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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