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来源:赤峰公安 2021年3月25日
发布时间:2021-03-25 17: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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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已进入紧要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全市生态建设成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21 禁火时间
2021年3月15日—6月15日
2021年9月15日—11月15日
2021 禁火范围
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区域。
2021 禁火要求
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严禁烧纸、烧香、吸烟、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
严禁烧荒、烧秸秆、烧坝界。
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违反本通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惩处。
各旗县区也要发布禁火通告,划分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和火险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