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有序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河长办〔2023〕45号) 相关要求,经旗县区河长办、市级有关单位推荐,并经自治区河长办审核,现将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河(湖)长评选表彰推荐建议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公示期间,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反映(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赤峰市河长制办公室将按规定予以办理。
联系电话:0476-8838560
电子邮箱:cfshzb@163.com
通讯地址:赤峰市河长制办公室(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12号)
邮政编码:024000
赤峰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拟推荐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拟推荐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罗林 中共党员 赤峰市敖汉旗水利局
张金龙 中共党员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水利局
拟推荐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优秀河(湖)长名单
魏必力格 中共党员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委员会
刘伟 中共党员 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人民政府
田海东 中共党员 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人民政府
李欣欣 中共党员 赤峰市喀喇沁旗美林镇人民政府
袁新星 中共党员 赤峰市林西县新城子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