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2024/06/06 3.3k 阅读 206 点赞

依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及《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6项制度的通知》(赤政发〔2021〕1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诉求,对本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公示如下:

一、重大决策事项概要

1.重大决策事项名称: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2.重大决策事项制定: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3号)文件要求,赤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范围为赤峰市辖行政区域。

(四)主要目标: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证照合法有效,评估前近1年及以上正常生产,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低于3年)的80%以上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到2030年底,全市现有在期生产的大中型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依法逐步退出市场。持证在产的小型矿山和剩余资源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应符合绿色开采基本要求,按照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中的约束性指标要求进行建设生产管理,重点做好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和矿山废气、废水、废渣及扬尘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

(五)基本内容:本《通知》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管理,加强绿色矿山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和说明。

二、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影响

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存在决策主体、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能否为本地优化资源配置、创造劳动就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产生有利效应,是否合乎情理和常规,是否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人文风俗习惯、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是否兼顾了本地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特定群众受益决策事项是否可能引发相关或类似群体攀比等影响因素。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重大决策事项影响的各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各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与稳评责任主体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提出对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三)公告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15天内。

四、稳评主体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1.评估主体: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476-5891055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北京玉龙天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联系人:柯先生     联系电话:15122294150     邮箱:yltx55@163.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