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不予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单位公示

2025/08/03 1.5w 阅读 127 点赞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令19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劳务派遣单位设立要求》中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具有稳定的、固定的,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场所和设施,并且经营场地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的有关规定,因办公场所不符合法定条件,经我局审查,决定不予其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许可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有效期限

不予变更内容

CFHSQ-2022-005

赤峰泛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崔朝军

2022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26日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令1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劳务派遣单位设立要求》,不予其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赤峰市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