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6〕268号),现下达你旗县区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以下简称帮扶资金),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分解下达,各旗县区要参照市级做法,及时将分配给旗县区本级的绩效奖励资金、受灾补助资金一并按规定分解下达。待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各旗县区要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 做好项目安排、组织实施等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自治区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旗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自治区帮扶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旗县区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 1.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分配表
附件: 2.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赤峰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7日
赤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赤财指农〔2026〕200 号).pdf
2026年自治区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