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公安局
关于联合开展非法营运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维护乘客及合法道路运输经营者正当权益,防范道路运输安全风险,促进道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深化联动执法管控,重拳整治非法营运乱象
两部门聚焦中心城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高峰时段,统筹配置联合执法力量,执法布控点位、整治频次根据市场乱象动态优化调整。行动坚持日常常态化巡查与重点时段集中整治相结合,对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资质,擅自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等违法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闭环查办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公安部门同步强化路面交通安全管控,严查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超速、违法通行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做好执法秩序保障、违法证据固定、治安风险协同处置工作。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畅通全民监督渠道,从严规范举报行为
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据实举报非法营运及扰乱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违法违规线索。对核查属实的线索,相关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处置。
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诬告、干扰执法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投诉电话: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
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营运黑车,拒绝乘坐无安全保障违规车辆;各客运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共同守护安全有序、公平规范的道路运输出行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特此通告。
来源:我的赤峰